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院全称: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经济开发区沈北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18876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746.82万元,图书1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所有专业招生均为英语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610204 | 服装设计 | 三年 |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三年 |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
670102 | 产品造型设计 | 三年 | |
56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
670101 |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 三年 | |
670108 | 雕塑艺术设计 | 三年 | |
670110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三年 | |
660115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媒体经营与管理方向) | 三年 | |
590108 | 软件技术(手机游戏开发方向) | 三年 |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
670204 | 服装设计与表演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对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如业余时间到学院后勤部门协助劳动获得报酬等。
六、招生录取原则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文史、理工与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http://edu.sina.com.cn/gaokao/gxzsjz/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