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脱产。
二、录取机构: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成立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在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后,再录取第二志愿线上考生,依此类推。
2.分数优先。同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个别需调剂专业除外)。
四、操作办法
1.专业特殊要求。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生物技术及应用、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3.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4.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制定的退档程序,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我院承诺对投档考生不会无故退档,同样,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考生退档的要求。
5.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将认真接待处理,自觉认真接受省招生办对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五、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规定:高职大专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我院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七、奖学金及助学具体措施
1.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
2.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我院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培训和推荐就业。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办法
学院校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白云校区)
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天河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2201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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