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甘肃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民族

硕士点数 : 31 个

隶属 : 民族

博士点数 : 1 个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依据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 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蒙古)、物理学(藏汉双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收用汉语答卷的非民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专业,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为民航业培养管理和服务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 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法学(藏汉双语)、汉语言(藏汉翻译、蒙汉翻译、维汉翻译)专业,高考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学与应用数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在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投档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折算成绩投档,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文件等,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 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科预科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90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电话(传真):0931-2938300、2938301

电子信箱:zsb@xbmu.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http://dwzy.xbmu.edu.cn/zjc/glgc/Search_Outp.asp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14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运动项目有田径、足球、武术,招生计划为50名,分项目计划数根据合格人数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规定: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若生源省(市、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名方式:面报、函报。



(二)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2014年3月7日(函报考生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填写的报名表及所要求呈交的材料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30。)



(三)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城关校区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时须交验材料



1.甘肃籍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表格下载网址:http://dwzy.xbmu.edu.cn/zsxx);甘肃籍国家一级运动员须同时提供甘肃省体育局签发的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评定文件。外省籍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应携带户籍所在地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及认定证明。



2.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



3.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动员等级证书(网上可查)原件和复印件。



5.近三年最好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奖牌原件等。



6.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背面注明报考项目、姓名)。



(五) 专项测试费和文化单独考试费按甘肃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地点: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体育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田径



考生须考专项和副项各一项,考生所考的副项不能与专项重复。



2.足球



(1)专项素质测试: 30米加速跑、5×25米折返跑。



(2)专项技术测试: 多部位颠球、定位球传准、运球绕杆射门(守门员技术)、比赛能力测试。



3.武术



(1)专项素质测试:仆步抡拍、正压腿、正踢腿、腾空飞脚。



(2)专项技术测试:拳术套路、器械套路各一套(时间不少于1分钟)。







六、文化课考试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执行)。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08:30分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西北民族大学城关校区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原则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要求且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三)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考者,我校设置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监督办法



(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将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举报电话:(0931)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监察处)。



(三)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和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四)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方式(区号:0931)



体育学院: 4512808,4512938(传真)



校招生部门:293830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dwzy.xbmu.edu.cn/zsxx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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