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浙江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3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http://zdzsc.zju.edu.cn/index.php?c=Index&a=detail&catid=15&id=43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学校人才选拔理念,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异、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之一。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大类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及计划与相关要求见下表: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请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最多填报符合报名要求的5个招生大类,填报的招生大类须符合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3。申请材料递交: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②申请表中“个人陈述”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亲笔手书并上传扫描件(录入框内写 “见附加材料”,然后在“附加材料”里上传),否则视为无效。主要阐述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获五大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科技类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所有获科技类竞赛奖项考生必须提交一份获奖项目说明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来源与背景、主要内容、本人承担部分、创新点、完成时间、成果意义等信息,字数在1000字以内。说明报告须在“附加材料”里上传。
⑤若科技类竞赛获奖成果和其他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获奖成果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可在面试时递交。
考生只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上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即可,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但通过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时携带纸质申请材料,递交面试专家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四、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同时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审核。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与化学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网站公告。
考生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并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备注: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六、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8年5月初。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5月10日-22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9日-15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4。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我校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注重从“人的全面成长与发展”的角度,对学生个性品质和发展潜能进行评估,选拔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视野宽广、思想独立、勤于追索、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报名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某一学科特别是基础学科领域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较强培养潜力并有志于深入学习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保送生必须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不限省份,资格条件详见附录)
2、自主生选拔在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进行。
3、中学推荐、学生自荐均可。
二、报名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者必须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中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直接打印。
申请类别有求是科学班(点击查看简介)、保送生、自主生三类。
2、书面申请材料:
a。《浙江大学2010年求是科学班/保送生/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推荐学生需校长填写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b。《个人陈述》,字数不超过1500字。必须由本人撰写并手书。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初审环节:我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学生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确认考试: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3、选拔考试:我校将派专家组赴各省(市)组织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理科考生为数学、物理、英语三科,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4、预录确认:我校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结合申请者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确定预录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寄发预录确认函。自主生优惠分值为10分或20分,以预录确认函为准。
5、录取办法:
a、保送生(含求是科学班):我校确认的保送预录学生,均须政审和高考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b、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事先确定的自主招生成绩要求,由我校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工作时间表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09年12月22日。
3、网上确认考试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7日。
4、笔试时间:2010年1月初,具体时间我校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为保证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专家教授、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认定资格。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4、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六、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此进入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文艺特长生,欢迎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1、申请者必须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2010年“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特长考核(清华艺术冬令营报名网:点此进入,北大艺术冬令营报名网),北京市考生也可参加北京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考核。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还须获得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和学习能力,获得一级以上艺术考核证书,进校后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的高中毕业生。
3、我校有高考招生计划的30个省(市、区)的理科生和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广东、四川、重庆15个省(市、区)的文科生。
二、招收项目及人数
2010年文艺特长生招生计划人数:60人。各项目签约人数根据生源质量而定。
招收项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钢琴(合唱伴奏)、手风琴、扬琴、柳琴、中阮、大阮、笛子、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京胡、中胡、高胡、高音唢呐、中音唢呐、古筝、琵琶、高音笙、中音笙、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民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曲艺、书法、国画。
三、申请报名方法
1、申请者必须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有效。
2、申请者请登陆浙江大学本科报名系统(点此进入),申请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
3、申请者注册报名后,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a。《浙江大学2010年文艺特长生申请表》。
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 特长项目的光盘或录像带。
e.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4、书面申请材料截止到2010年3月5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请用特快专递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面试:
我校2010年文艺特长生的选拔,要求各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同时须经过我校的专业面试。
我校将在 “清华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期间(2010年1月24-27日),在北京设艺术特长生面试考点。面试报名地点: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各校咨询点;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一号京裕宾馆。
如果经过材料初选入围而未在北京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应来我校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考试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在考试现场收取)。
2、专家集体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于4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艺特长资格生,并签订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4、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文艺特长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必须在一本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方可被录取。个别艺术特长特别优秀或学校特殊需要的文艺特长生,高考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的重点院校控制线(即一本线)。
五、其他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