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7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42 个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查询。

(二)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四)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高职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六)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九)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十)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2019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见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六、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b.ujs.edu.cn/

为拓宽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和吸引高中阶段成绩优异、确有特长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0年度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学校中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和竞赛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因竞赛获奖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在各外国语学校的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竞赛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单列。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数列入教育部核定的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

  三、报名

  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由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根据我校下达的推荐计划和条件组织推荐,竞赛类保送生由考生本人直接报名,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为:

  1、保送生报名表。外语类保送生填写《江苏大学2010年外语类保送生报名表》(所在学校领取);竞赛类保送生填写《江苏大学2010年竞赛类保送生报名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全面展示学生本人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各个方面情况,以便让我校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陈述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1200字。

  3、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与报名表同底片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以上材料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寄送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 (www.chsi.com.cn)和保送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

  2、考核。

  (1)考核内容:文化考试和面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300分。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月22日下午13:30—17:30

  考试报名地点: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考试报名时凭身份证、学生证,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8:30—11:30

  (4)面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13:30开始

  (5)考试、面试地点:江苏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外语类保送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加分的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加分不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学科竞赛包括:语文(含作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能力)、信息、物理、生物、化学等。

  (2)竞赛类保送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加分的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各类竞赛(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同类竞赛加分不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二次以上不同学科竞赛获奖者优先录取。

  4、公示。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0年保送生。

  5、录取。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0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0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www.chsi.com.cn),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接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之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五、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拟录取结果须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

  六、其他

  本办法如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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