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河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 南阳 西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是以培养“科技型、实用性、复合型”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立了“精、特、实”的发展思路。即办学规模不求大求精;专业设置求特色: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打造职业院校特色品牌,立足河南,辐射全国。

  学院围绕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国内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积极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各类办学资源,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培育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线,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能力强、素质高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院办学机制灵活,对外合作广泛。

  南阳职业学院始终严守“格物穷理,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实施“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摇篮、实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实现中原崛起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进步做出新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12南阳职业学院计划招生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元/年,文科类*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路52号 邮编:474500

  联系电话:0377-60551111

  电子信箱:nycc01@126.com

  网 址:www.nykc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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