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广东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0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10 个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平行志愿省份出档不退档等。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清清文理楼(37号楼)403室。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的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并投档的具体专业(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其中2加2联合班1—2年级按广东省发改委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8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1000—12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清清文理楼(37号楼)505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http://gaokao.chsi.com.cn/sch/zsjh/syss--schId-431,categoryId-9924,mindex-3.dhtml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申请类别、报名条件、招生计划与专业

  1。申请类别和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分为以下类别:

  (1)学科竞赛类: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特长,且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学生。

  (2)学科潜质类:

  确有佐证材料证明具备学科特长,且学业成绩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者:理科数学及物理成绩在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十次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文科语文及英语成绩在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十次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上海、浙江考生数学、物理、语文、英语中任何两科);

  (3)工程实践类:

  确有佐证材料证明具备卓越创新潜质和超强工程实践能力者:与工程实践类相关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且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在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五次成绩)中两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

  2。招生计划: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315人),其中工程实践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6人)。根据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及我校人才培养需求,公示初审结果时同时公布各类别招生计划数。

  3。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未达以上基本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评审。上海、浙江考生所报考专业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最终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测试内容

  包括笔试、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广度、学科特长的深度、对三观的理解等,为100道不定项选择题,分为学科测试一(适合理科或选考科目相近的不分文理科考生)和学科测试二(适合文科或选考科目相近的不分文理科考生);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具有的学科特长、创新潜力和工程实践能力;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考察学生是否色盲色弱,该测试结果仅作为专业安排的参考,不计入总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无须参加笔试;其余考生均需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只可选择报考六个(含)以内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2。网上报名: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10:00—4月9日23:59,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院校(华南理工大学)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扫描件;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3)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需加盖中学公章,其中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三上学期期末,上述5次考试缺一不可;

  (4)中学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需加盖中学公章;

  (5)各类佐证材料的扫描件。考生出具的,需出具人实名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非考生出具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上述材料中第(1)、(2)、(3)和(4)项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第(5)项的材料名称等信息须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加盖中学公章的证明材料(例如封面、奖状、详细说明等的内容)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还必须上传高考选考科目成绩。

  上述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考生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有可能对考生提供的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资格审核: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拟于2018年5月上旬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和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4。确认考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确认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确认截止日期,未在确认时间内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缴费: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须于缴费期限内在线缴费,缴费时间请留意报名系统通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笔试收费标准:人民币40元/人,面试不收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打印准考证: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报名系统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7。笔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8年6月10日上午

  (3)分值:总分100分

  8。面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8年6月11日

  (3)分值:总分100分

  9。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安排:

  (1)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时间:2018年6月11日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所有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所述)、报考类别、专业志愿填报与调剂和计划数等安排。学科竞赛类和工程实践类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发挥其特长的专业(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受附件1的专业限制)。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面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及计划数,综合择优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优惠分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省(市、区)考生为该省(市、区)普通类一本控制线。

  2。其他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笔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和公布的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划定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及计划数,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根据近三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线与一本控制线的平均差值,分类确定优惠分值如下:理科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河北、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重庆、贵州、山东、陕西、西藏汉11省(市、区)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其他省(市、区)(含西藏民)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30分,其他考生优惠20分;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一个A一个B及以上,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20分,其他考生优惠10分;上海市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以上录取;浙江省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5分以上录取;上海、浙江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最新模拟数据进行调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为准;我校近3年没有文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海南、云南、宁夏、新疆,理科西藏),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录取。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

  2。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admit@scut.edu.cn

  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等善加利用,及时关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xiang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32号文《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教育部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9]32号)规定内的保送生条件,并经教育部网上公示具备保送生资格,详见附文。

3、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4、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

a.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

b. 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c. 递交申请表:将打印表格及相关材料装印成册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l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或者直接上传打印)。

l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2、确定初选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初选结果初定于2011年1月中旬可上网查询。

3、综合选拔考试办法

a. 选拔考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测试。

b. 选拔考试时间: 2011年2月26日全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c. 选拔考试内容包含:

l文化课考试:

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语文和英语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数学和物理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文科考生不需参加物理测试)

l综合面试:由我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综合面试。

4、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5、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达到我校自主招生选拔要求者,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录取对象资格(具体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注:获优秀保送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在本专业绩点排名未达到前20%,将取消该奖学金;通过高考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入校后即颁发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学校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摘要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及名额(2011年推荐名额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外国语中学
2010年推荐名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00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35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30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75

南京外国语学校
140

杭州外国语学校
45

厦门外国语学校
140

南昌外国语学校
120

济南外国语学校
20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50

武汉外国语学校
100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70

深圳外国语学校
170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110

成都外国语学校
70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和民族乐器)、钢琴、节目主持、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须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

  三、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我校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已获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3)递交申请材料: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请于测试时递交下列第a.b.c。三项资料,参加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10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如下申请材料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复印件。

  2.我校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地点:

类别 时间 地点
音乐、舞蹈类 2010年1月28-2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6:30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体活动中心音乐厅
美术 2010年1月28日
上午9:00-9:30 报名
9:30-11:30 考试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体活动中心报名,现场安排考试
(自带4K画纸、画板及画具)

  测试项目: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考生可自备一段表演及诗歌朗诵,可自带伴奏。

  器乐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时,由主考确定演奏顺序),可自带伴奏。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及剧目、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主持人测试——要有一定的身高(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美术测试——素描。

  3.选拔考试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125元/人。

  4.我校将于2010年4月1日后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批并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批准后可以录取,此类考生占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以内。

  3.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后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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