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西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79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南昌航空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国标码: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4、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校址: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

5、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7、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南昌航空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依次看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报考其他文史类的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报考其他理工类的按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照合成分排序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合成分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30。

3、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特殊要求除外)。

4、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对外公布的2019年各专业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学校一律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来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文理兼收,须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学校。在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国家、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学校在录取时一律以20分计算。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南昌航空大学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中乌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为响应江西省航空产业战略,推进与乌克兰传统航空强校的合作,我校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与哈尔科夫国立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维修工程与技术方向)与乌克兰国立航空大学分别开设中乌学分互认项目,19年开始招生,该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后(即第一、二学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合作大学的入学要求,经过英语等测试合格后,前往乌克兰学习两年(即第三、四学年),在乌教学语言为英语,学费具体以乌方高校公布为准,留学费用自理。学生修完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可获得南昌航空大学和乌方高校两校文凭。江西省该项目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本科(一)批次,入校后还将择优选拔部分同专业学生进入该项目(详见我校中乌学分互认项目专业招生简章)。

第七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40万元,用于设立近9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招生办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纪检监察室:0791-8386308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2019年4月30日

http://zjw.nchu.jx.cn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专业56个,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6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具有14个工程硕士、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预测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同时,还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四所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位于南昌市区,占地面积3000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教学、生活及体育设施一流。
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环境与空间设计工程二级学科硕士点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等五个本科专业。设有南昌航空大学设计艺术研究发展中心、南昌航空大学产品设计研究所、南昌航空大学公共艺术研究所等三个研究机构;拥有420平方米的大航艺术空间艺术品展示机构、以及校企合作等多个教学实践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64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1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人,“赣鄱英才555工程”文化领军人才1人,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硕士生导师6人,博士4人。学院建有实训工作室8个、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大型展厅、专用图书资料室以及9个实习基地。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4年招收全日制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5个专业共计 250人。
二.专业介绍
1.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扎实的专业基础、广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设计技能,能适应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广告公司和科研单位从事企业形象策划、展示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品牌整合设计、设计管理等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专业人才。
2.环境设计
本专业开设了环境设计和公共艺术设计二个方向,主要培养具备室内外环境空间设计理论、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能在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商业空间与展示设计、室内陈设设计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饰形象设计、服装结构工艺的设计与制作技能,能在企事业、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服装设计、服饰品设计、服装品牌策划、服装陈列、形象设计、市场营销、服装贸易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4.动 画
本专业主要培养电影、电视动画和电脑动画创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及理论,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和动画企业,从事动画原画、动画创意设计和编导及二维、三维电脑动画创作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5.产品设计
本专业开设了产品设计与交通工具设计二个方向,主要学习产品造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专业教学突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能力的结合,主要培养能在企业和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开发、产品造型设计、交通工具造型设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高级专业研究人才。
三.报名办法
各专业文、理科兼收。省联考合格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在有关省、市设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已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异地报考,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原则上不接受报名考试),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艺术类准考证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普通高等高校招生艺术类考试条件;
2.考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五.专业考试
1.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
2.考试结果学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登陆查询,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在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知考生。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排序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均不分文理。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试、时间以各考点正式公布为准

省份
考 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备注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系
1月1-2日
1月3日

浙江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1月12-13日
1月15日

河南
中原工学院
1月16-17日
1月18日

广西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月17-18日
1月19日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1月17-18日
1月19日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仓山校区)
1月19-20日
1月22日

江苏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
1月21-22日
1月23日

山东
潍坊艺术考试服务中心
2月10-11日
2月13日

陕西
西安美术学院
2月11-12日
2月13日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2月15-16日
2月18日

广东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月7-9日
2月19日
现场报名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18-19日
2月20日

辽宁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2月18-19日
2月21日

河北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2月21-22日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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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63
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jx.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iat.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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