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甘肃

重点学科 : 10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87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56 个

兰州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0名(理工类考生人数低于5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文史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考生人数低于3万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内)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者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

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人民币/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人民币/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筹集不到学费和住宿费,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经学校核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8912116、8912229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委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jwjc@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5名,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相关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涵盖的专业类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科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8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8年3月21日14:00至2018年4月10日17: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须确保所提供专利、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环节我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考核环节还将针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请申请考生于2018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公示名单。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7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3。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注:2018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校内选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萃英班各20人左右。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兰州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三)符合下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并经我校考核合格者:

  1.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十七所外国语中学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以上条件如与教育部2010年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不符,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保送生资格查询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二、推荐方式

  中学生自荐或所在中学推荐。

  三、报名注意事项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点击登录)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兰州大学主页(www.lzu.edu.cn)或招生办网页(http://jwc.lzu.edu.cn),填写并打印《兰州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具体证明材料一并通过邮局EMS(特快专递)寄至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收件人: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专科),内件品名:高考保送生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1月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四、考试注意事项

  1. 考试时间

  笔试:2010年1月23日;

  面试:2010年1月23日下午,笔试结束后进行。

  具体事宜我校将提前1周在网上公布。

  2.考点设置

  我校将在沈阳、石家庄、济南、郑州、绵阳、兰州等地设置考点,考生从中任选一个(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并在纸质申请表中标明。

  3.资格审查

  我校将于2010年1月11日至13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的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将于1月10日公布)。

  请考生于2010年1月15日至2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状态,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4.考试内容

  (1)文史类:文史综合、数学、外语。

  (2)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生物,根据考生获奖奖项确定相关测试科目)。

  五、录取原则

  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和我校的测试成绩,结合教育部公布的资格名单确定保送生拟录取结果。

  根据拟录取名单,对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统筹考虑其学习成绩、获奖情况、测试成绩及学生的特长、专业志愿来确定录取专业。竞赛获奖学生原则上只安排与获奖科目相关、相近的专业,外国语中学(学校)的保送生只能录取到外语类专业。

  六、奖励政策

  具有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保送资格并经我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考生,可获得2万元的奖学金。

  七、监督办法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拟录取学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3.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兰州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在全国招生34名。具体项目及名额如下:

  1.田径16名(侧重中长跑、竞走及投掷项目运动员);

  2.武术8名;

  3.女子排球5名;

  4.男子篮球5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若生源所在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面报。不接受函报、代报。

  (二)报名时间

  1.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

  2.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三)报名地点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行政办公楼242室(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登录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jwc.lzu.edu.cn,下载填写并打印《兰州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甘肃省考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填写《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阶段的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

  7.近期2吋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项目、姓名)。

  (五)报名考试费120元。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四、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一)专业测试时间: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二)专业测试地点: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盘旋路校区体育馆

  田径、武术项目:榆中校区西区田径场

  (三)专业测试内容:

  1.田径:

  (1)素质测试:

  跑、跳、投项目测试:30米、立定跳远、铅球。

  中长跑、竞走项目测试:30米、立定跳远、800米。

  (2)专项测试:跑、跳、投、竞走各专项。

  2.武术:拳术1套、短器械1套、长器械1套。

  3.女子排球:助跑摸高、3米移动、发球技术、垫球技术、传球技术、扣球技术、比赛。

  4.男子篮球:

  (1)专项技术:助跑摸高、全场往返运球上篮、投篮、全场或半场比赛。

  (2)专项素质:立定跳远、三角滑步移动、半场前后往返跑。

  五、文化课考试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考试时间为:

  (1)男子篮球、女子排球:2008年12月28日,盘旋路校区。

  (2)田径、武术项目:2009年3月15日,榆中校区西区。

  2.要求所有考生(含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0%。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2.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3.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图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