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重庆市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科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9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9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德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http://zs.swupl.edu.cn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18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金融学、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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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
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6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4月6日15:00关闭)。
(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6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自动生成的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
六、测试资格审核
(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特别是加强审核证书、专利、论文等内容,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swupl.edu.cn)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准考证。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8年6月13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测试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以文理实际投档比例为准。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
(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按照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中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愿意就读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按照本办法提出报名申请,尤其欢迎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报名。
二、招生计划
45名,其中外语类40名,分布情况见附件。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wupl.edu.cn/bsbm/index.ht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报名后自动生成),填写完整后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用特快专递寄至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 保送生申请材料 ” 字样),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五楼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收件人:蔡老师。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1月2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相关保送生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有获奖情况的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需要提供高中阶段考试成绩、毕业会考成绩及全年级学习成绩排名表复印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校章。
四、录取程序
1.初审。学校对收到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合格名单通过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予以公布。
2.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方法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及考生所在学校。
3.公示。我校将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考生所在中学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4.录取。符合条件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我校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所在中学。
五、专业安排:
非外语类保送生可选报我校 2010年招生的所有专业(提前批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详细规定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外国语中学(学校)的保送生只能选择英语专业。
六、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 023-67258217,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 “ 诚信 ” 的原则,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保送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中学将取消其推荐保送生的资格。
七、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进入: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名额分配表
西南政法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校文艺活动的开展,繁荣校园文化,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项目和计划
声乐、器乐、舞蹈共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重庆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三)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符合重庆市艺术特长生条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上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在本章程发布之日起至 2009年6月10日,将《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登录重庆市招考办公众信息网http://www.cqzkb.gov.cn/下载),以及《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登录西南政法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swupl.edu.cn/ 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直接到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报名(双休日除外),也可邮寄报名(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核和专项测试
(一)时间
6月11日上午9:00
(二)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集美楼5楼502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务必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获奖的等级证书、特长证书原件,测试所需乐器和服装由考生自备。
五、组织机构和录取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校纪检监察、团委、学生处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2009年艺术特长生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以及测试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拟选拔名单;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拟选拔名单基础上,根据报名考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校园艺术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最终选拔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招办审核并由市招办集中公示;
(三)经测试认定并公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在重庆第三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我校不报送拟录名单,不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重庆第三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后将志愿填报打印件签字后交我校,由我校报送拟录名单并增加计划,市招办提高一个批次投档,我校提高一个批次录取该考生。
联系电话:67258088 67258388
联系人: 蔡老师 游老师
联系地址:渝北区宝圣大道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5002、5003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箱:xsczsb@sups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