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1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8 个

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八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九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十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对于浙江籍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参照浙江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浙江籍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九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第二十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考生(不含浙江籍)英语口语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北京考生须达到4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二十三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bjut.edu.cn/serv/recruit/information/plan.jsp

  [考试类别]理工

  [院校省份]北京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4月4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北京工业大学是首批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高校,2017年9月学校正式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行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建筑规划和经济管理四个专业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理工科类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共67人(占上年度招生总计划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先进制造类、建筑规划类和经济管理类.

  2、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表1所示.


  注:各招生专业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2)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3)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考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理工科类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并须提交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供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考生本人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请附专家简历).

  3、报名流程

  (1)2018年3月21日,我校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报名相关文件.

  请考生登录北京工业大学http://www.bjut.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阅读我校报名通知,并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

  (2)3月21日10:00起,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打印网上填写的各项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4月4日前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A.《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见附件1).如未能按要求填写并寄送该表格,默认为考生只选择参加普通面试(面试A).

  B.从“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的网上填写好的各项报名材料.

  C.考生的个人简历,简历撰写模板建议见附件2.

  D.考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撰写个人陈述的建议请见附件3,内容可不拘泥于个人陈述撰写建议中的细节,字数不超过3000字,以独立纸版文件形式出现在邮寄材料中,不能只填写在报名表中.

  E.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例如,考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支撑考生说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F.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由推荐专家亲自密封且在密封处签字确认.

  注:请报名考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顺丰速运(SF)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明确标注“自主招生”和考生姓名.我校只接收以顺丰速运(SF)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3)2018年4月2日晚上22:00,考生报名截止.

  五、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考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择优选拔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我校将在此环节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考核.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专业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还可同时自愿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拟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0个,其中含“面试A+B”合格证书不超过18个.考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初审成绩(占40%)和面试A成绩(占60%)组成.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

  3、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2)2018年6月10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3)2018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考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资格认定结果.我校也将按要求将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面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六、录取方式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我校在北京市本科理工科类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且不低于北京市本科理工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按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确定录取,录取总人数不超过67人).

  2、获得我校“面试A”合格证书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0个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合格证书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A+B”合格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合格资格考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4、以“面试A+B”合格资格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若面试B成绩综合排名在前两名,录取后经考生本人同意,可直接进入北京工业大学樊恭烋荣誉学院学习,免于参加樊恭烋荣誉学院新生选拔夏令营的测试环节.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八、约束和监督机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每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入场严格审查,考生面试顺序、面试专家和考生的考场安排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考生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同时严禁本校教职工开展或参与涉及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辅导和培训.

  九、附则

  1、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请考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并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做进一步处理;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s.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咨询电话:010-67391609(8:00--12:00,13:30--17:00,双休日除外)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艺术团的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招收艺术特长生。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对学校艺术团急需的艺术门类及艺术水平突出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时予以政策扶持。

  一、招生项目

  1.声乐、钢琴、手风琴(计划招生14人);

  2.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计划招生7人);

  3.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竖琴、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计划招生14人)。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水平、文化课成绩较好的北京生源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2010年招生类别要求。

  (2)考生须参加北京市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一、二级水平者方能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

  2.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9日8:00至2010年1月5日24: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艺术特长生”专栏填写报名表并打印。

  3.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2010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一底版),于2010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8:00至11:00在我校第一教学楼办理确认手续。

  (2)交费、领证:①交报名测试费100元;②提交报名表(贴好照片)和照片;③ 领取准考证。

  (3)政策宣讲:1月9日上午9:00在校礼堂,安排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宣讲,欢迎考生家长参加。

  三、测试

  1.时间、要求

  (1)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27日(星期三)全天(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校内进行测试。

  (2)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我校依据考生的报名顺序来安排测试时间(每位考生具体测试时间于2010年1月13日左右在网上公布)。

  (3)考生按照测试时间安排,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请提前30分钟,做好测试准备)。

  (4)为保证考场秩序,除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请在场外等候。

  2.测试内容

  (1)声乐:演唱作品一首(自带伴奏)、音程构唱、分解和弦模唱、简谱或五线谱视唱。

  (2)钢琴、手风琴:演奏作品(相当于中央院九级、中国音协十级)一首(自选)、视奏、即兴伴奏(指定)、演唱作品一首(非通俗)。

  (3)舞蹈:表演(舞蹈片段)、基本功、模仿、自述。

  (4)管弦乐:演奏作品一首(3分钟)、视奏(视需要而定)。

  3.公布结果

  2010年2月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中的“艺术特长生”专栏公布测试结果,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测试结果。

  四、相关网址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页: http://www.bjut.edu.cn/serv/recruit

  五、报名咨询

  上午10:00—11:00 下午16: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67396593 咨询人:王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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