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0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35 个

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 “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北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 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 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约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的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加级差分3分,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达到AB等级以上(含AB),已被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能低于C。

3.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我校只在考生填报的前两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级差为1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于综合改革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9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 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设计学类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等专业(类)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7. 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双学位、机器人方向)、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双学位、生物过程工程)、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意设计双学位)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 学校根据学校材料、化学、生物、大数据等学科发展需求,依托相关学院,强化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设工科试验班(高材精英班)、工科试验班(生工高精尖班)、工科试验班(大数据技术)和理科试验班(化学优培计划),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投档成绩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的前50%。

10. 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2.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录取的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双学位、机器人方向)、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双学位、生物过程工程)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意设计双学位)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http://www.goto.buct.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90人以内,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共分为三个专业类别(见表1)。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应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表1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及其涵盖招生专业和对应笔试科目

专业类别

具体专业

笔试科目

化学化工材料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应用化学

数学+物理

机械信息数学类

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类(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管文法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数学+语文

  (一)化学化工材料类、机械信息数学类只限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至少有一科为物理或化学)考生报名,且考生至少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或者同时获得两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科技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或者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者;

  4。除上述三项条件外,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管文法类只限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名,且考生至少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英语大赛奖项、作文大赛奖项、科技创新(社科类)奖项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社科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

  3。除上述两项条件外,对于所报经管文法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20日至4月2日期间,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

  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三个专业类别中慎重选择一类及6个专业(类)报考(见表1),申请后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须上传申请表及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网上审核:我校设立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网上报名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以下简称网审)。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别,将无法通过网上审核。在报名系统中,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待补充材料”。在4月4日之前,“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可重新组织报名材料并提交。

  3。书面材料邮寄:请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考生必须本人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字,如无本人签字视为无效报名。考生须按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顺序装订后,经中学加盖公章,在2018年4月4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考生的考核工作。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是,针对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报名、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分类确定录取政策。

  2。初审结果公布与参加考试确认。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学术审核(以下简称初审),在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写实性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的同时,重点将对考生的写实性材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进行质量评估。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5月20日之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用户名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复试考核。

  3。复试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参加相关科目(详见表1)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300分,且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同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获得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的录取政策。

  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A档政策: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2)B档政策: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针对高考改革省份: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A档)、4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3。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及以上。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复试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推进制度化管理,确保考试公平。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查实造假材料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所有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和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考核成绩合格,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南昌、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本招生章程一旦出现与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相关文件有不一致情况,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在2009年11月10至12月10日期间,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的保送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 书面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用表、所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于2009年12月10日前用特快专递将申请表、个人陈述以及成绩单原件等要求的申请材料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 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网上报名状况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获得初审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三、考核录取:

  1.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将于2009年12月20日在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请考生自行查询(www.ibuct.cn),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09年12月20日至22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和考试。

  2.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能力(不分文理),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和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我校面试专家组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与打分。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须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定于2010年1月2日报到、3日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关于保送生考试的通知),报到时需交与网上报名系统中同底版的彩色或黑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补照电子照。

  3.学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后,我校将向拟录考生邮寄《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保送生预录资格证书》,上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公示。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且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监督机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学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之一,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丰富校园文化,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招收文艺特长生。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校艺术团急需专业及文艺水平较为突出的学生予以适当的录取优惠政策。

  一、报名资格:

  1、品学兼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文化课成绩较好的高三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今年招生类别要求。

  2、省(市)组织统一测试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市)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二、招收类别:

  1、舞蹈类(10人):

  (1)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街舞、霹雳舞、迪斯科):要求有较好舞蹈功底,形象较好。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

  (2)国际标准舞(拉丁舞、摩登舞):具备扎实的国标舞基本功及舞蹈训练基础。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2米,男生不低于1.73米;

  2、声乐类(16人):(男高、男低、女高、女低;美声、民族、通俗等唱法不限):要求有声乐训练基础,形象较好,有独唱能力。声乐基本条件较好,有其他乐器特长的考生也可报考。此项,需测试声乐基本条件。有指挥特长的优先。

  3、器乐类(32人):

  (1)西乐类

  木管:长笛、双簧管(重点)、单簧管(重点)、大管(重点)、萨克斯。

  铜管: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所有铜管都是重点招生)。

  弦乐:大提琴(重点)、低音提琴(重点)。

  键盘:钢琴、手风琴。

  西洋打击乐(重点)。

  (2)民乐类

  弦乐:高胡、二胡(重点)、中胡、板胡。

  弹拨:扬琴(重点)、柳琴、琵琶(重点)、阮类(重点)、三弦、古筝、独弦琴。

  管乐:唢呐(重点)、笛子、笙(重点)、管子。

  民族打击乐(重点)。

  4、书法类(软笔)(8人):楷书、隶书、行书、草书。现场只测试一种书体,不分书体择优录取。

  5、绘画类(6人):中国画(工笔画、写意画)、油画。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请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http://www.ibuct.cn

  (2)书面报名,快递报名材料,包括①详细填好的《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请从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下载);②与网上报名同底版的近三个月的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粘贴在申请表上)。③所获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④艺术特长生作品和作品照片等。

  (3)报名材料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收。邮编:100029。来函请注明“XX 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X X 为艺术项目)。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获得初审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测试程序

  1、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会进行初审,合格者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在2010月1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www.ibuct.cn)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我校将于2010年1月中旬由专家评委测试考生艺术水准,具体测试详细安排将提前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www.ibuct.cn),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结果将于考试结束次日在原报名地点张贴公示,请考生届时查看。同时和招办签约。

  五、测试内容:

  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声乐:自选曲目表演(2-3首)、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都可以)

  3、管乐、民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中国画考生当场创作一幅作品;油画考生当场考核素描;书法类考生当场任选一种书体测试。

  六、录取条件: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公示。对于入选考生,我校将给予其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与之签订《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考生可在高考中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特招政策。

  2、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仍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数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如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则优惠条件自动取消,我校将不予录取。

  3、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被我校艺术测试鉴定为一级的入选考生可加40分参与选择专业,二级的入选考生可加20分参与选择专业。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七、其它注意事项: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带、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钢琴伴奏;

  2、管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民乐可自带伴奏员(民乐伴奏人员限2人内);

  3、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现场交纳报名测试费100元。

  4、书画类考生自备书画用具(毛笔、铅笔、橡皮、颜料等),学校提供纸、墨、毛毡;

  5、考生及家长食宿自理。

  专业咨询电话: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电话:010-64434752 联系人:邢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

  传真:010-64414824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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