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36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8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1 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履行专责监督职能,负责受理与招生相关的信访举报,检查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分配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考生的专业,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低于B。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简章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8240,010-82338793,010-82317695,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http://gaokao.chsi.com.cn/sch/zsjh/syss--schId-6,categoryId-10876,mindex-3.dhtml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考生可在2018年3月21日-4月4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类别]理工

  [院校省份]北京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4月4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3-15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广阔的全球视野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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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2. 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为上限,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1日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其他所有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

  2. 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3.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4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为优秀、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我校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5月4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18年5月4日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8年6月1日-12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

  2.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3-15日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形式: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初审结果为优秀者不参加笔试.

  3.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考核中的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 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 、“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3. 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江苏省4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4.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5.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社会科学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 “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模型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3.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主招生初审名单、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 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申请和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6. 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七、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3521147923、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八、附则

  1、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仍把招收保送生作为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选拔条件

  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文件附后)中规定的保送资格者,同时考察其在中学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数理特长突出、高中基础知识扎实的优秀学生。

  教育部文件公布的16所外国语中学(学校)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可申报我校外国语学院的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

  二、报名方式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者均可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见我校招生网“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外国语中学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的保送生由外国语中学统一推荐。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0年11月18日起,到12月15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12月1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1)《保送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北航2010年招收保送生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由中学签字盖章;

  (3)《个人陈述》或推荐材料;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暂无证书者须由中学开具证明);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学生可于12月20日左右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保送生选拔考试笔试通知书》。初审未通过的同学不具有参加我校保送生考试的资格。

  2、笔试: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三所高校联合自主选拔考试。

  笔试地点:与北京大学共同组织,在各省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笔试科目:

  理科试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及外语类保送生试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3、面试:我校将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决定第二轮面试人选,面试通知将在笔试两周后在北航招生网查询,获得面试资格的同学请自行打印面试通知。

  面试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专业与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录取意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保送生名单。我校除个别专业外的大部分专业都面向保送预备生申请,我校将根据保送预备生的专业志愿、竞赛成绩、德智体综合表现和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分布统筹确定保送生人选和安排保送生专业。优先考虑愿意学习航空航天类专业的学生。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到英语和德语专业。发放《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

  四月份,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的2010年保送生资格名单,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未在教育部公布名单内的学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室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684330 邮编:100191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行进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和交响乐团等分团组成。其中舞蹈团是北京市大学生歌舞团,行进管乐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具备独唱能力者、会钢琴即兴伴奏者、会表演主持者优先)

  民乐类:二胡、中胡、高胡、中阮、大阮、唢呐、民族打击乐

  交响乐类:小号、圆号、长号、低音长号、大号、短笛、英国管、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行进管乐类: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打击乐、长笛(会演奏短笛者优先)、单簧管(注:行进管乐类考生需考核行进队列动作模仿)

  主持类:大型文艺晚会、活动及电视台播音主持人

  说 明: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认定。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 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 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 拟报考北航的学生,凡是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其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 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具有艺术体操表演能力者优先考虑。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合唱团经历,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演奏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民乐、管乐、弦乐类: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3年以上,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主持类:形象好,优先考虑有声乐或舞蹈特长、有双语会议与演出主持经验者;

  5. 对在各艺术类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11月30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要报考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须一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寄至团委(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

  五、选拔测试程序:

  1、初审:

  我校首先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2010年1月8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在2010年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将视报名情况而定。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c、动作模仿;d、技巧展示;

  行进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自选乐曲一首曲目进行测试,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b、视奏(考生抽选一道视奏题目进行测试);c、基本协调性测试(考生在考官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节奏和肢体动作的模仿);d、行进基本测试(考生抽取行进方案谱,在规定场地进行行进方案的测试)。

  备注:(1)a、b项测试为单独测试,即考生独立完成所有测试;c、d项测试为分组测试,在测试前考生将抽签决定分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测试。

  (2)北京市行进管乐艺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在测试前将面向考生进行相关的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具体时间待通知),考生自愿参加。

  交响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民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主持类:a、素质测试(自我介绍、绕口令),b、中英文阅读,c、情景模拟;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管乐类考场:定音鼓、马林巴、小鼓

  声乐类考场:钢琴

  民乐类考场:排鼓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10年4月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中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2010年艺术特长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我校艺术团急需的特别优秀的艺术特长生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2.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3.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楼北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13260011904 13260011794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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