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23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10 个

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对上海市完全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江苏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可报考本语种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http://admissions.shisu.edu.cn/s/23/t/11/8b/04/info35588.htm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考生可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在2018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进行报名。

  [院校类型]语言

  [院校省份]上海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31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1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培养“思想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201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秀、素质全面发展、专业兴趣明显、外语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外语成绩在就读中学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招生专业包括外语类和复合型两大类,外语类专业实行“双外语”教学模式,复合型专业实行“专业+英语”教学模式,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23日—3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⑴个人信息:完整并如实地填报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高中各阶段期末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总分、同科类年级排名、年级人数)、选考科目成绩(改革试点省份)、模考成绩、外语单科排名、综合信息(高中期间获奖记录及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等。

  ⑵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8个专业填报,其中外语类专业最多填4个、复合型专业最多填4个;

  非英语语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专业;此外,有厚实英语基础(须完整修读高中英语课程,并由所在中学出具修读证明和成绩单)的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还可填报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政治、公共关系学专业(此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考生填报专业时,应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http://admissions.shisu.edu.cn/43/f1/c632a82929/page.htm),不填相关限报专业;

  浙江、上海考生应严格对照学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⑶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⑷外语申请:考生须围绕个人专业兴趣,用中学主修的外语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pdf,用黑色水笔手写,外语语种必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并上传至系统。

  ⑸中学推荐:报名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在报名系统的推荐人一栏中点击“添加推荐中学”,填写推荐人信息及联系邮箱,推荐人必须是校长、教导主任或年级组长。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线填写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并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原件交考生装订进报名材料。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写明高三同科类学生人数、考生高三阶段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⑹证明材料:考生若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外语类竞赛奖项,可提交并上传所获最高等级证书,考生须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中学核实后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与外语特长密切相关,高中之前的材料、与外语特长无关的材料均不必提供。考生若提交其他申请材料,须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学校将在材料初审环节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中学核实:考生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本人签名,由中学核实考生申请表所填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考生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若申请材料中重要信息缺失、失实、涂改,或上传材料影像模糊、或材料未完整上传,报名无效。

  3、邮寄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7页)、中学推荐表(必需)、外语申请作文(必需)、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可选)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8年4月1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未完成报名程序、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特长、外语水平、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份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好中选优,初审通过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学校选拔测试,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若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税[2017]57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分考试语种择优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

  4、优惠政策: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前40%(含)者给予A档优惠,其余入选考生给予B档优惠,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要求,学校即可按照公示专业录取。


  5、录取办法: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及公示专业(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管理监督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考生面试顺序、以及考场安排均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6、学校相关报考提示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不向考生邮寄任何纸质信件或书面通知,请学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7、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8、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4月1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4月30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4、网上缴费时间:5月11日—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拔测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日—10日。

  6、选拔测试时间:6月11日(无需提前一天报到)。

  7、测试结果查询开始时间:6月22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选拔条件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具体如下:
A.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B.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13年12月15日报名截止。
A.外国语中学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考生凭我校发放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上外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B.省级优秀学生:考生于2013年12月1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将个人简历和保送资格证明材料(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通过EMS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核后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打印保送生报名表、中学推荐信: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按提示打印保送生报名表(A4纸1页),系统将同时自动打印中学推荐信(A4纸1页)。由中学负责老师在推荐信上填写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及推荐意见等,并加盖公章。
3.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的成长经历、学习能力、爱好特长、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4.网上缴费:2013年12月15日前,考生登录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115元/人。没有按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保送生入学考试。根据网上缴费特点,收费工作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没来参加考试的,我校不予退费。
5.材料寄送: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并按报名表、中学推荐信、个人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中学核实盖章)的顺序装订成册,以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招生专业
2014年我校招生专业详见报名系统中的专业列表。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与缴费情况,审核报考资格,确定参加入学考试的名单。
2.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0—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3.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笔试、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考试地点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录取原则: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我校以保送生入学考试笔试、口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结合外语教学实际,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男女生分别择优录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公示审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在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1-65422784。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1647;
电子邮件: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zhaoban.shisu.edu.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3。
七、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

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A.棒球、B.围棋
二、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品学兼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
A. 报考棒球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二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二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B. 报考围棋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其中专业棋手,现役国家队队员或近一年内获得过全国以上冠军(个人或混双)者,专项测试可免测,根据我校高水平围棋队的建设需要,2014年围棋冬令营将侧重招收女子专业高水平棋手;业余棋手,近一年内获得过全国以上业余大赛个人冠军者,专项测试可免测。如报名者中有多人符合专项测试免测标准,则进行小范围选拔)。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上外招生网下载打印《上海外国语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点击下载棒球报名表.doc、围棋报名表.doc),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加盖学校公章;
2.所在学校或专业教练推荐信(原件);
3.近两年参加棒球、围棋全国比赛的具代表性的获奖证书两张及相关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运动员等级证书(围棋还应具备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当地体育局出具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高中学历证明或应届高三在读证明(加盖公章);
6.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电话。
请考生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EMS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体育教学部(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A.棒球:张静老师(收),B.围棋:陈家忠老师(收),信封上请注明“棒球/围棋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在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冬令营)时交验原件。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报考资格,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冬令营)通知”。
2.文化课考试与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定于2014年1月17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专项技术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18日~19日,测试将根据考生运动等级分组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实际情况确定。
3.资格认定与公示: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成绩、历年比赛成绩(围棋等级分)、专家评定等情况,经过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组委会和技术委员会鉴定,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获得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认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五、录取办法
签约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批)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时,予以录取。
签约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中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单独考试名单,通过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1-65422784。
七、咨询方式
上外招生办公室:021-55386006、55381647
上外体育教学部:021-35372986
E-mail:zhangjing5138@sina.com(棒球);wangjun701011@sina.com(棒球);ysun@shisu.edu.cn(围棋)
八、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若教育部调整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调整。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 体育教学部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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