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港澳台地区计划单列)。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9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2个专业)等13个,共涵盖3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9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9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19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9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9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条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三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第19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cau.edu.cn/zhaoban/
中国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招收资格的全国重点高校,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保送生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荐方式以学生自荐为主,学校推荐为辅。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7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24个。其中,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可招收文史类考生。
2. 招生计划:2010年我校计划招收保送生30人。原则上每个大类招生不超过4人,每个专业招生不超过2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生只能报考英语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学校有权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 招生专业如有变化,以我校公布的《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三、申请选拔程序
1.报名:学生登陆我校2010年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依照填表要求逐项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打印出的纸质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起按A4标准装订成册,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纸质材料寄出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收到。
2.初审:我校根据报名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招办主页进行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学生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同学组织文化课测试,测试地点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内。理工类考生测试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化学);文史类测试数学、语文、英语。外语类考生须参加文史类相关科目的测试。
4.面试:我校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组织专家对名单内考生进行面试。
5.公示: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参考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公示。
6.录取:公示无异议者填写《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登记表》,确定为我校2010年保送生。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我校收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及时发放。
四、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10日(以邮件邮戳为准)
2.测试报到时间:2010年1月22日
3.笔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
4.面试时间:2010年1月24日
5.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将于2010年1月底在我校招办主页公布,敬请关注。
五、监督机制
1.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监察组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全过程,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投诉。监督电话:010-62736994;
2. 我校将对保送生的报名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告知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
六、注意事项
笔试与面试安排请详见《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测试须知》,该须知将随初审合格名单在招办主页公布;
七、其他
学校非常重视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在日常管理、经费支持、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1.专门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了大学生科技创新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生科研项目,鼓励学生自主创新;
2.设立科技创新学分,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科技、学科竞赛方式获得;
3.设立学生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在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对在国家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同学,在免试保送读研时有相关倾斜政策。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62737682
电子邮件:zsb@cau.edu.cn">zsb@cau.edu.cn
网 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具有符合我校要求的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0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和陕西有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份因只有理科招生计划不招收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序号
项目
招生
计划
专项要求
1
声乐、键盘(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类
5人
从事声乐、键盘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优先)。
2
器
乐
类
管乐:a:铜管: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
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
8人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民乐:扬琴、二胡、琵琶、阮、笛子、笙、唢呐、古筝
6人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人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1人
3
舞蹈类
5人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4
戏剧类(表演、播音、主持)
1人
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外在形象,适合从事节目主持、小品表演等,具有丰富表演实践经验者优先。
说明:① 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第4类专业可同时兼报1至3类专业之一;
② 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1、登陆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au.edu.cn/zhaoban/zhaosheng),依照填表要求逐项填写,确认后提交,将网上提交成功后的《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名表》用A4紙打印下来,由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报名表、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艺术水平的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寄件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艺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来函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3、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报名考试费在领取准考证的当天以现金缴纳,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艺术特长的测试。
四、艺术水平测试
1、领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2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测试时间:2010年1月25、26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测试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4、测试内容:
A、声乐键盘类测试内容:a。声乐:自备一首3分钟以内的独唱作品或片断(伴奏可用钢琴或CD伴奏盘),视唱(五线谱或简谱视唱,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b。键盘(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自备一首3分钟以内的独奏作品或片段,视奏,视唱(五线谱视唱,五线谱在4个升、降号以内 )。
B、器乐类测试内容:自备一首3分钟以内的独奏作品或片段(乐器自备),视奏(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它类为五线谱视奏)。
C、舞蹈类测试内容:自备一段5分钟以内的舞蹈表演(音乐CD自备),基本功,模仿。
D、戏剧类测试内容:自备一个3分钟以内的表演或朗诵、即兴命题演讲等。
提示: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乐谱架、小军鼓,其它乐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用品请考生自备。
5、特别说明:凡报名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发布的有关测试安排与要求的相关通知,按时来校报到并参加测试,学校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艺术水平突出的学生,可获得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艺术特长生拟录取资格,并签订《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意向书》。
2、对于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于我校2010年在当地的本科调档分数线下2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依据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予以录取。部分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我校艺术团急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由我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3、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时,在其高考实考成绩上加30分,并结合考生志愿、专业级差等情况进行录取。理科试验班不享受艺术特长生加分选专业政策。
六、其他
1、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严格遵守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2、为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学校文化艺术活动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3、品学兼优且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特长生,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32827(艺术中心),010-62737682(招办)
网址:http://www.cau.edu.cn/zhaoban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