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数学,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 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除美术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校区2019年继续在个别省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相关专业,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作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通过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具有学科兴趣、特长基础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 招生类型
引领计划:顺应国家“试点学院”教育学部所设教育学专业(兼招文理类考生,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限制要求)人才培养改革要求,吸引和择优遴选热爱教育事业、对推动教育改革有浓厚兴趣和特长基础的优秀学生。计划招生30人。
攀登计划:择优选拔对天文学(仅招理工类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化学),或哲学、日语、俄语(均兼招文理类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历史或地理或物理)专业领域具有浓郁兴趣、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计划:日语25人、俄语15人、哲学27人、天文学27人。
攀登计划日语、俄语、哲学、天文学等专业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日语、俄语限招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得兼报。
二、 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申请引领计划或攀登计划中的相关专业:
1、 在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竞赛获奖者,以及全国信息类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限报教育学、天文学和哲学专业。
2、 在全国英语、作文比赛获奖及具有文学、语言文化(含英语)等方面特殊才能者,限报教育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
3、 具有其他学科特长表现者(含有相关学科调研经历者),可报相关专业。
4、 对教育问题有浓厚兴趣和独立见解,且有相关成果者,限报教育学专业。
5、 对天文学、哲学、日语、俄语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者,限报相关专业。
特别说明:申请者须提交展现特长、兴趣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提交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含高中学业成绩)的真实性和原创性,不要提交无关证明材料。
三、 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成绩、学科特长有关材料等对申请考生进行初审,包括对提交论文的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包括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考核不分文理科。学校根据考生多项能力测试60%和面试成绩40%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
四、 录取规则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体检达到我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相关专业录取规定,且符合下述要求,方可录取:
1、志愿填报
对于省级招办单独设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报考北师大。对于我校提前批次录取,且省级招办未设提前批自主招生单独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北师大。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2、录取优惠
1)引领计划:报考教育学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除外),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或模拟投档线下30或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执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或40分,即予录取。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2)攀登计划:报考天文学、哲学、日语、俄语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除外),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或模拟投档线下35分或25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执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5或35分,即予录取。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五、 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本系统报名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复试时间与其他学校冲突时,仅允许确认一所学校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21日至3月30日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证明材料(含获奖证书、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所在中学未实施,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6月1日至6月10日,确认参加学校考核。
4.6月13日开始打印准考证。
5.6月17日至18日,参加北师大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试,地点为北师大校内。详见准考证。
6.6月22日左右,查询考核结果。
六、 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师大自主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实行网上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随机由三位专家评审。复试面试环节,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考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5。北师大自主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页:http://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北师大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工作(以下简称自主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科(文史或理工科)特长生类
择优选拔学科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5)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上述各获奖项目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免费教育师范生类
择优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见附件1)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报考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获得者;
2)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高中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且具有特殊才能,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或在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3)优质生源校推荐的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上述各获奖项目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于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进行。
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学科特长生类和免费教育师范生类申请条件者(两类不可兼报)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 )填写、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推荐、签字并加盖公章,同高中阶段所获与自主招生资格有关奖励证书、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9年12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2.网上缴费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009年12月20日至31日,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情况,其中初审合格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与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包含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和多项能力测试(笔试),测试于2010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完成网上缴费的初审合格申请人须于2010年1月5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化课和多项能力测试结果,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四、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五、录取原则
1.符合选拔保送生条件(见附件2),且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我校者,按保送生录取。
2.经我校考核确定的其他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即予录取。
(1)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份为模拟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登录网报系统填报自己的高考信息(含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等)。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查看)
附件2: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附件2
选拔保送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0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管乐: 13人 管乐、打击乐。
戏剧: 5人 表演、曲艺、主持。
舞蹈: 5人 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女生身高160cm—172 cm,男生身高168cm以上。不招收国标舞、街舞。
声乐: 3人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同时具备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 4人 民族乐器,民族打击乐。
注:1. 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2.未列出的项目2010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邮寄资料
2009年11月25日-2009年12月20日
2010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9年11月25日开通,至12月20日关闭)。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认真填写,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2、资料审核
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4日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请者报名材料。
3、网上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
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0日
报名材料齐全的申请者须于2010年1月5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选专业测试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 组织机构
1.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对考生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等。
2. 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学校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艺术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五、 艺术特长测试时间、内容及等级评定
1. 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定于2010年1月23-25日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楼举行。考生须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考生的艺术专业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等级认证证书。证书分A、B两个等级。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器乐加试视奏;声乐加试视唱;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认证证书者,另需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最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测试水平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确定我校2010年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间1小时。
4. 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 录取原则
1. 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专业测试及文化测试。
2. 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3. 与我校签订了《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按协议规定录取。
4. 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
5.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统考,并取得测试合格证者,方能按上述原则参加录取。
6.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师范生。如考生热爱教育事业,有意修读免费师范生专业,可在入学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校团委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