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江苏考生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自主招生要求为B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上海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志愿。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次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zs.hzau.edu.cn/bkzn/zsjh.asp
[院校省份]湖北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5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主要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5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每专业招生计划约20人.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具有科技论文、文学创作或其它特长的考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5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系统于2018年4月5日24:00关闭).
2.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业能力、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8年4月7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无法接收或接收不及时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实名推荐材料(推荐信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长的材料)另行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初审
(1)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对考生提交的科技论文、文学创作等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15日左右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2)考务费: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8年5月10日17:00-5月20日17:00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支付笔试和面试考务费270元(收费依据为鄂价费[2009]331号),并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无论是否完成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各环节,恕不退款.
五、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处理、批判思维、逻辑思维、空间思维以及创新思维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3.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5.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笔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0日前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对专业服从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要求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
3.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均为20分(含),不进行折算.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上海市、浙江省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
6.江苏考生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七、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供的证书、论文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完成,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3.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大楼407)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真:027-87395964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缴费等自主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不能取得后续环节的资格.
2.自主招生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学校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学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
(一)按中办发[2000] 28号和教基[2001]1号等文件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六)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我校推荐的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报名申请
符合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下载《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填写后会同以下材料一并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截至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以邮件邮戳为准)。
(一)申请人所在班级全体学生高中阶段的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幅面纸张);
(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四)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与报名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中学)。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知识面、思维、交流、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考核时间:2010年1月16日
(四)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名单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录取
公示无异议,体检和政审合格且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推荐条件,经过教育部公示的学生确定为我校2010年保送生。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中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发放。
(三)专业安排
1.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运动员,可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结合考生特长和志愿安排相应专业;综合素质高、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安排至生物学基地班或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2.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安排英语专业。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受理考生及家长投诉,监督电话:027-87282056。
(二)学校将对保送生的报名条件、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告知其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
六、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七、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考生通过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并取得该省2009年艺术特长生资格。
2. 如考生所在省不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需获得“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
二、招收范围、项目及计划
1.招生范围:我校2009年本科招生生源省
2.招生项目及计划
共计招收45人,具体项目及计划为:
类型
人数
基本要求
舞蹈
13人
舞蹈基本功强,形象气质佳,会编排者优先
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声乐
10人
演唱技能强,具有初步视唱、练耳水平
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管弦乐
10人
合成器、电吉他各2名
民乐
8人
琵琶、扬琴、二胡、笛、箫等
主持人
4人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乙以上,具备较强的即兴主持能力
三、报名办法
函报,电话确认。考生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材料包括:
1.《华中农业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可登录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下载);
2.能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一年内)代表作品的DVD光盘;
3、身份证复印件、彩照(近期艺术照2张)、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未按规定的时间或要求寄送报名材料,均视为无效报名。
四、录取办法
1.我校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证书的等级及省级统一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结合考生代表作品,择优选拔2009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
2.我校将公示备选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成为我校预备艺术特长生,我校将与其签订有关协议。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被自动取消备选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3.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超过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或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286977 87282012
联系人:沈希飞 傅 琴
招生网址:zs.hzau.edu.cn
招办电话:027-87280707 87395964
六、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学校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