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路8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http://edu.sina.com.cn/gaokao/gxzsjz/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