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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 | 查看详细 |
华东师范大学 | 师范 | 上海 | 四、录取原则 10、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 | 查看详细 |
东北师范大学 | 师范 | 吉林 |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 | 查看详细 |
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苏 |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 | 查看详细 |
华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 | 查看详细 |
陕西师范大学 | 师范 | 陕西 | 第二十条 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次控制在分 | 查看详细 |
石河子大学 | 综合 | 新疆 | 第九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 | 查看详细 |
首都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 | 查看详细 |
天津师范大学 | 师范 | 天津 |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详细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 师范 | 河北 | 录取原则 1、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对于总成绩相同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