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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类别 地区 录取规则 查看详情
延边大学 综合 吉林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 查看详细
东北师范大学 师范 吉林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 查看详细
江南大学 综合 江苏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江南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 查看详细
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江苏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 查看详细
华南师范大学 师范 广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 查看详细
宁夏大学 综合 宁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 查看详细
首都师范大学 师范 北京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 查看详细
天津师范大学 师范 天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查看详细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师范 河北 录取原则 1、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对于总成绩相同 查看详细
唐山师范学院 师范 河北 1、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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