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不限
|
院校类别: |
不限
|
院校性质: |
不限
|
直接搜索: |
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延边大学 | 综合 | 吉林 |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 | 查看详细 |
东北师范大学 | 师范 | 吉林 |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 | 查看详细 |
江南大学 | 综合 | 江苏 |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江南大学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 | 查看详细 |
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苏 |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 | 查看详细 |
华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 | 查看详细 |
宁夏大学 | 综合 | 宁夏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 | 查看详细 |
首都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 | 查看详细 |
天津师范大学 | 师范 | 天津 |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详细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 师范 | 河北 | 录取原则 1、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对于总成绩相同 | 查看详细 |
唐山师范学院 | 师范 | 河北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