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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湖南大学 | 综合 | 湖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 | 查看详细 |
华中科技大学 | 工科 | 湖北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 查看详细 |
北京工业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 查看详细 |
中央财经大学 | 财经 | 北京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 | 查看详细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财经 | 北京 |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查看详细 |
辽宁大学 | 综合 | 辽宁 | 3、录取原则: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 | 查看详细 |
东北林业大学 | 林业 | 黑龙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 | 查看详细 |
上海财经大学 | 财经 | 上海 |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 | 查看详细 |
安徽大学 | 综合 | 安徽 | 五、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 | 查看详细 |
福州大学 | 工科 | 福建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