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宁夏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83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28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艺术类考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具体录取规则见《宁夏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类考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
四、国防生选拔:我校是兰州军区签约高校,每年将从部分本科专业在校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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