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新疆

重点学科 : 11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157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30 个

第九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自治区、直辖市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AB级。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四条 考生志愿级差后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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