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重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政法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政法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本科院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学院收到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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