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录取对象为报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5、艺术类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艺术考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6、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7、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8、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报;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及乙肝两对半病毒携带考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1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具体见招生计划)。参加企业培训和接受企业服务的费用由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