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按照各省有关文件规定,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13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奖学金发放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3200元/学年或1600元/学年)。
3、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