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一、二志愿)和分数优先(三、四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7.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8.除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美术)联考或参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考试资格的任意一所院校组织的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外,其他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的要求。
9.艺术类(美术)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10.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
1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2.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3.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14.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7500-10000元/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6000元,一次性申请可贷款三年,分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