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及对社会的承诺,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采取“志愿清”的原则,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志愿从高分到底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调档比例120%。
3、对于加分、降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4、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学费、住宿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八人间)。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奖学金每年一评,一等1000元/年;二等500元/年;三等300元/年。比例为30%。
2、贫困生减免学费由内蒙古扶贫助学促进会审批且高考成绩在我院贫困生的前20%,免全部学费;后80%的免一半学费。
3、可按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帮助考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