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有关2009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