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吉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前三个学期统一学习大类的基础课程,第四学期学校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意愿、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2.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翻译(英语)专业口试成绩要求在良好以上(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普通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所在省(市、区)一本分数线20分以内(含20分),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超过21—50分(含50分),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51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140分)(满分15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贫困孤儿每年减免所学专业一半的学费;
吉林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第一年学费补助5000元/人,后三年每年学费补助2000元/人。
以上奖励及资助政策不兼得,以最高级别为奖励及资助标准。一年内转学、退学者应退回所获得奖励或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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