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行[2005]014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