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要求。
2、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均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美术类相关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他特殊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3、对学业水平测选测科目的要求:
各专业对考生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4、等级要求:
①普通类:必测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
②艺术类: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录取原则:
A.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并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必测科目的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D. 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统考(美术、音乐类)涉及的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时,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相关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委托考试和联考的相关专业,需专业考试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6、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7、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③学院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民办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200元/年~1500元/年。
④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同时学院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每个学期都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本院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