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录取原则: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第九条 专科录取原则:高职(专科)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在《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发后进行。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录取时专业排名在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前。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学院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