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
第十七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4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奖学金设置
奖励项目及其说明
(一)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宿舍、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二)校级优良学风班
对在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不超过十名,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成就十分明显、事迹特别突出者,是国家级和天津市级学生各类奖励以及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称号的候选者。
(四)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本项目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数和当年的奖金总额,按参评人数的5% 设置名额,按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初审,报学生处审批。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五)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本项目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金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全校奖学金总额,按学生比例下拨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奖金总数,自己设定名额、奖金额度。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扩大名额、提高奖金数额。在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自行评审,报学生处备案。三等奖一般侧重评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六)新生奖学金
本项目为激励一年级新生自入学起就努力学习,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要求,在新生完成第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后,根据其学习成绩而评选的奖学金。
(七)单项奖励金
本项目为表彰在某一方面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包括:
1.“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活动中,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集体、团队或学生,是单项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获奖集体、团队同时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获奖学生同时获“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2.社会工作优秀奖:按本单位参评学生数的3% 设置名额。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校学生会、“理工人”学生网站、校学生通讯社、校卫队、校红十字会、校管重要社团(由校团委确定)、公寓“三自”委员会、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在评奖中所占比例。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科竞赛优胜奖:授予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外语、数学、中文写作、计算机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学生科技成果奖:授予在科技成果竞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5.优秀论文奖:授予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6.文艺汇演优胜奖:奖励在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7.体育竞赛优胜奖:奖励在体育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8.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
9.外语学习优秀奖:奖励本年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良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的学生。
10.无私奉献奖学金:奖励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无私帮助的学生。
(八)“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在学期间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本奖项是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的最高荣誉。
(九)“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十)校级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其它项目
主要包括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示范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上项目属校级表彰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评选,颁发证书、奖牌,视具体情况可以颁发奖品。
(十一)其它奖励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立临时奖励项目。各学院可以自行设立表彰奖励项目,但必须在学生处备案。各学院所设奖励不属于校级表彰奖励,不得与校级表彰奖励冲突和超出校级奖励标准。国际工商学院等学费较高的学院,可以设立特别奖励金,并允许获奖者兼得奖励金,但设立方案必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执行。
(十二)精神奖励项目
主要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口头表扬等。授予荣誉称号是精神奖励的最高形式,除上述有关称号外,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临时确定需要授予的称号,授予称号的同时可以颁发奖励金,也可以颁发证书或证章。通报表彰、口头表扬是对先进人物或做出贡献者的精神
天津市高校(第三批)重点学科:
1、材料物理与化学
2、物理电子学
3、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4、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5、应用化学
天津市高校(第三批)重点发展学科:
1、技术经济及管理
2、通信与信息系统
天津市高校(第二批)重点学科:
1、通信与信息系统
2、材料物理与化学
3、物理电子学
“十五”重点投资学科:
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工程管理
3、自动化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机械工程与自动化
其它市级科研机构:
1、“投资与工程造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国际教育政策研究基地
3、模具设计加工行业技术中心
4、天津市工业智能控制技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
5、工程机械传动工程中心
6、高档颜料工程中心
硕士点:
第七批(3):
凝聚态物理、机械电子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学
第八批(6):
机械设计与理论、光学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学、英语语言文学
第九批(12):
日语语言文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物理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化学工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学
第十批:
一级学科(3):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18):教育经济与管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光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化学工程、设计艺术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产业经济学、药物化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情报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应用数学、社会学(联合)、环境科学(联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材料加工工程
工程硕士领域:
1、机械工程
2、项目管理
3、控制工程
4、计算机技术
5、化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