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计划,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确保录取。
2、按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
3、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4、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学 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详见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
4人间(12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电脑桌、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8人间(8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10人间(65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是1000元、500元、200元/人。
5)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
6)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是2500元、1500元/人。
7)广州助学金: 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