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工信部审批。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为体现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在2014年的招生工作中,为考生安排专业时,将充分考虑考生的专业志向,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分别制定安排专业细则。各试点省份的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环境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我校不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省统考,考生美术统考合格,且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份美术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江苏省我校执行该省规定的按美术综合分录取政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江苏省为64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江苏省理科为87分,文科为70分)。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3个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学、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管理学院)、英语、数学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社会学(文科)、法学(文科)18个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招收国防生计划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生部分专业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除国防生招生计划外,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它招生计划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费标准: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对抗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编导以上25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前两年5500元/年,后两年15000元/年。
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
宿费标准:根据公寓不同,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200元/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尖子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各省参加高考考生数量和教育发展水平,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德、智、体全面发展,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办法如下:
一、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8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4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第1名-30名的学生,奖金5万元;第31名-60名的学生,奖金3万元;第61名-100名的学生,奖金2万元;第101名-200名的学生,奖金1万元;第201名-400名的学生,奖金5千元。
二、北京、天津、上海、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8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20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第1名-10名的学生,奖金5万元;第11名-30名的学生,奖金3万元;第31名-50名的学生,奖金2万元;第51名-100名的学生,奖金1万元;第101名-200名的学生,奖金5千元。
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份:对第一志愿报考哈工大且高考文化课分数位于所在省份前50名的学生进行奖励,第1名-10名的学生,奖金5万元;第11名-20名的学生,奖金3万元;第21名-30名的学生,奖金2万元;第31名-40名的学生,奖金1万元;第41名-50名的学生,奖金5千元。
四、对各省份高考状元学校还设立特殊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理工类考生,高考名次须考生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提供,由招生办核实确认。
绿色通道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工作。对于入学时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杂费的学生,可以持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或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其办理绿色通道缓交学费手续,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每学期评定一次,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获奖面为30%,奖学金金额200-5000元/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的旨在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特殊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学术机构等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全面成才或某一专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我校设有特殊奖学金二十余项,如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CASIC奖学金、IBM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建科精英奖学金、蒋震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雅居乐地产奖学金、富士施乐奖学金、盛大奖学金、旭硝子英才奖学金、长兴奖学金、中国电科十四所奖学金等,各院(系)还设有针对指定专业的奖学金类型。特殊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600-10000元不等。
助学金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助学金有曾宪梓奖学金、丰田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CASC助学金、和生慎德助学金、海立助学金、华泰汽车助学金等十余项助学金。旨在资助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生活俭朴、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友爱心助学金
校友爱心助学金是我校2004年由王树国校长倡导,由各地校友会、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个人捐助,为有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助学金宗旨是鼓励受助学生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报社会的意识。
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采取为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解决学生学费。近年来每年全校能解决近4000人,约1800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校内借款
校内借款主要是弥补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足。对于学费额度较高或者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同学,可以申请校内借款,用来解决学生一些特殊情况。
勤工助学基金
学校在校内设立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一定的报酬作为生活费补充。勤工助学岗位多样,分为助管、助教、助研、劳动服务、家教等岗位。
困难补助
学校为临时出现经济困难学生和路途遥远的南方家庭学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路途补助和冬服补助,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助贷学金
绿色通道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工作。对于入学时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杂费的学生,可以持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或政府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其办理绿色通道,使每一位学生能够正常入学。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获奖面为30%,奖学金金额200-2000元/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的旨在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道德品质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特殊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学术机构等设立的用于奖励全面成才或某一专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我校设有特殊奖学金二十余项,如宝钢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安重根奖学金、STX大连集团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阿斯麦奖学金、贝卡尔特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索尼卓越奖学金、雅居乐地产奖学金、富士施乐奖学金、三菱电机奖学金、艾默生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泰达奖学金、旭硝子英才奖学金、长兴奖学金及特等奖学金等,总金额200余万元。特殊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600-10000元不等。
助学金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助学金有丰田助学金、CASC助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和生慎德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等十余项助学金。旨在资助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生活俭朴、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友爱心助学金
校友爱心助学金是我校2004年由王树国校长倡导,由各地校友会、校友、及海内外校友个人捐助,为有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助学金宗旨是鼓励受助学生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报社会的意识。助学金金额3000元至5000元,每年资助100人。
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采取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解决学生学费。近年来每年全校能解决近4000人,约1800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校内贷款和临时借款
校内贷款主要是弥补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足。对于学费额度较高,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同学,可以申请校内借款。
对于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同学,可以申请临时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用来解决学生一些突发的特殊情况。
勤工助学基金
学校在校内设立1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一定的报酬作为生活费补充。勤工助学岗位多样,分为助管、助教、助研、劳动服务、家教等岗位。
困难补助
学校为临时出现经济困难学生和路途遥远的南方家庭学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路途补助和冬服补助,保证了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
力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控制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
光学
环境工程
物理电子学
飞行器设计
通信与信息系统
电机与电器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
基础数学
光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航天热物理
工程力学
电机与电器
物理电子学
通信与信息系统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应用技术
飞行器设计
环境工程
黑龙江省重点学科
科学技术哲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机械电子工程
热能工程
物理电子学
计算机系统结构
管理科学与工程
基础数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光学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应用化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应用数学
工程力学
精密仪器及机械
电机与电器
通信与信息系统
飞行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