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选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4.优先录取专科第一志愿填报本院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5.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肢体残疾、色弱、色盲、耳聋等考生。
6. 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7. 拟被本院录取的考生,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一)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
4.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二)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
2. 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人;
(三) 生活补贴专项基金:
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农村、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月20元;
(四) 勤工助学: 学院对贫困学生协助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待遇以工资的形式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