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原则上可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