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区招考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普通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十三条 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根据《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桂教委〔2009〕8号)精神,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和一次性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同科类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线+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成绩排序,总分高者排前面;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