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学院录取后入学时不再加试有关科目。
第十二条 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护理专业可兼招男生);语种(除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外)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