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甘肃省内招生的普高在第五批次(高职批次)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招生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女生比例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对同一分数段的投档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