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及专业调配
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
2、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三)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
2、助学金:
(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
(2)凡报考我院中专各专业的吴忠利通区、红寺堡的学生第一年减免学费1000元。
(3)中职学生连续两年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