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