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 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我校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5.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山西医科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7.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挡的政策和做法。
8.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9.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我校2013年在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专业开展“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原则及投档比例等同上。
1. 学费:各专业(含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
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普通本科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暂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2. 公寓费:按当年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收取平均学费的20%设立各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其中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750元/年;享受面占学生总数的35%。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开展各项活动。创新奖学金用于支持和奖励学生创新活动和创新实践。
此外,学校还设立有“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学生,还可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来完成学业。
学校生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3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细胞生理学实验室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13个学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生物学为山西省优势重点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为山西省特色重点学科。另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