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其它公寓化用品、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为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实际价格收取。中途不收任何其它费用。
语文教育:2600元/年
英语教育:4000元/年
学前教育:2600元/年
音乐教育:5000元/年
音乐教育(舞蹈方向):5000元/年
美术教育:5000元/年
体育教育:4000元/年
舞蹈表演:5000元/年
艺术设计:5000元/年
若山西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