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2.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报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4.高考享受政策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十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