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或参加其它同类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为鼓励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最高额800元/生/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资助贫困学生设立以下资助办法:
一、贷学金:学院按国家政策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及利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特困生资助:学院设有“特困学生助学基金”。每学期对特困学生发放资助金,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缀学。
三、教育补贴:从2005年开始,盟旗两级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对我盟牧区贫困家庭子女完成高中(职高)阶段学习实施教育补贴。今年入学我院各中专类(包括小学教育前三年、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将享受此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