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 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均按此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要求: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理工类专业比较理综成绩,文史类专业比较文综成绩。
五、待遇政策: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自主完成学业。
2、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就业部门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
3、师范类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学生经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