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
3、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6、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专业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
7、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通过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的合成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男生:每生每学年1200元 女生:每生每学年11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市教委有关“奖、贷、勤、补、减、助”等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除此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帮困奖学金等。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参加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的助学贷款。对确实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特困的学生,符合国家困难标准者,经审批后实行一定的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临时性补助,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及求学条件。同时学校也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并优先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