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轨道交通)、物流管理(轨道交通管理)限招理科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对考生均不作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旅游系各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天星班”学生要求身高男170厘米,女160厘米以上。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江苏省内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两者总分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限招男生,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